延财办罚〔2024〕5号
一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 陕西楚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10600MA6YMKH95R
地址: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上城六号十号楼一单元902室
二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延安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,你公司于2023年9月代理了延安市招商局延安市驻深圳委托招商服务机构项目(项目编号:CY2023-2),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采购文件评标办法磋商报价部分规定:“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(生产)产品的价格给予6%-1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。”不符合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第九条,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9号)相关规定。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《延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(延财办罚告〔2024〕5号),告知违法事实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,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、申辩材料。
三、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一条,《延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3年版)》有关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。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,依法向延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。
延安市财政局
2024 年 07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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